一、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地税系统稽查业务工作,依法对地方税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稽查,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专项和重点稽查。受理涉及地方税收举办案件,负责管理分局移送的涉税重大案件和抗税案件的查处,负责稽查税款查补、罚款的执行。
部门负责人:章在文,联系电话:0550-4288580
二、征管分局:负责受理所辖区范围内税收征管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集中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部门负责人:严波,联系电话:0550-4288568
三、城关分局:负责受理所辖区范围内税收征管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集中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部门负责人:陶圣峰,联系电话:0550-4028627
四、工业园区分局:负责工业园区地方税和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纳税服务和日常检查工作;开展地方税税源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开展纳税评估;负责有关地方税、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报和执行工作。
部门负责人:汪永学,联系电话:0550-4288360
五、郊区分局:负责受理所辖区范围内税收征管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集中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部门负责人:杨忠兵,联系电话:0550-4021331
六、藕塘分局:负责受理所辖区范围内税收征管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集中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部门负责人:薛已全,联系电话:0550-4881101
七、池河分局:负责受理所辖区范围内税收征管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集中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部门负责人:潘昌虎,联系电话:0550-4806623
八、张桥分局:负责受理所辖区范围内税收征管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集中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部门负责人:曹明先,联系电话:0550-4606265
九、吴圩分局:负责受理所辖区范围内税收征管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集中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部门负责人:陈德义,联系电话:0550-4501022
十、炉桥分局:负责受理所辖区范围内税收征管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集中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部门负责人:丰安龙,联系电话:0550-4340590
十一、永康分局:负责受理所辖区范围内税收征管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集中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部门负责人:吴传忠,联系电话:0550-4404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