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扩大受理即办事项范围及免予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全省税务系统落地,在全省税务系统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基础上,通过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扩大受理即办事项范围及免予报送纸质资料,切实减少纳税人重复提交资料,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纳税人相关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是即办事项办理的重要基础,扩大受理即办事项范围及免报相关纸质资料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在全省税务系统实行即办事项免报相关纸质资料,对于压缩办税时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6年7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明确要求:“要对已通过身份信息比对的办税人员简化报送资料,不再要求出示税务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2017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7〕145号)明确要求:“从便利纳税人办税、压缩办税时间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简并办税事项,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
二、适用范围
公告规定,在安徽省税务系统,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或依托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办理公告列明的涉税事项时,实行受理即办事项,并免报相关纸质资料。
三、主要内容
(一)实名认证纳税人网上受理即办事项及免报纸质资料相关规定。按照网上办税“零上门”的思路,从便利实名认证纳税人网上办税,减少纳税人上门的角度,依托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最大限度的将网上预申请和网上告知类事项提速为网上受理即办事项,将网上受理即办事项从原有60项免报164种纸质资料扩大到565项免报1619种纸质资料,而即办事项范围也从国税单一业务扩大到国地税共性业务和地税单一业务,其中:包括国地税共性业务44项免报74种纸质资料,国税单一业务197项免报510种纸质资料,地税单一业务324项免报1035种纸质资料。公告规定,纳税人使用税控盘(或金税盘)、CA证书(安徽CA证书或上海CA证书)或者网上实名认证等3种方式登录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的,在办理登记管理、资格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证明办理、优惠办理6大类565项涉税业务时,实行网上受理并直接办结,免予报送《实名认证纳税人网上受理即办事项及免报纸质资料清单》上列明的1619种纸质资料。
(二)非实名认证纳税人网上受理即办事项及免报纸质资料相关规定。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规定,登记管理、优惠办理2大类20项具体业务,能够实行网上受理并直接办结,并免报相关纸质资料。目前,将非实名认证纳税人网上受理即办事项从原有4项免报4种纸质资料扩大到20项免报20种纸质资料,而即办事项范围也从国税单一业务扩大到国地税共性业务,其中:包括国地税共性业务19项免报19种纸质资料,国税单一业务1项免报1种纸质资料。公告规定,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或税务登记号/密码)等非实名方式登录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的,在办理税务登记、优惠办理2大类20项涉税业务时,实行网上受理并直接办结,免予报送《非实名认证纳税人网上受理即办事项及免报纸质资料清单》上列明的20种纸质资料。
(三)实名认证纳税人上门受理即办事项及免报纸质资料相关规定。按照“减少重复报送、风险较小可控”的原则,结合税务总局压缩办税时间的要求,对于实名认证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免报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相关纸质资料,其中:包括国地税共性业务9项免报13种纸质资料,国税单一业务8项免报13种纸质资料。公告规定,实名认证纳税人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登记管理、资格认定、发票办理、证明办理、许可办理5大类17项涉税业务时,实行当场受理并直接办结,免予报送《实名认证纳税人上门受理即办事项及免报纸质资料清单》上列明的26种纸质资料。
(四)免报纸质资料后续管理规定。为实现征纳互信,促进纳税人诚信办税,完善免报纸质资料后续管理工作。公告规定,公告列明的所有即办事项免予报送的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当留存备查。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免予报送的留存备查纸质资料,应当补齐即办事项免予报送的纸质资料,恢复纸质资料的报送,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